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关于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期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生产规模为13.6万吨产品,年排水量为401.2万吨。企业已建20000m3/d污水处理站,其取得原入河排污口编号为610324C01。2013年新增10万吨产品,新增污水排水量。本次论证为总生产规模为23.6万吨产品,年排水量为601.2万吨。故申请现有排污口扩建事宜。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域水质的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造成影响,对小韦河的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从源头有效减轻生产废水直排对小韦河的污染,从而改善区域水环境。本项目已运行多年,为扶风县的环境、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于陕西法门寺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区围墙西侧小韦河左岸,地理坐标:坐标东经107.883611°,北纬34.350278°,排放方式为连续,入河方式为明渠。废水排放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2其他单位水污染排放限值规定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标准限值。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因此本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注: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