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4,04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智能用电云服务、电力柜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是国内主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生产厂家之一,具有深厚的技术和行业积累。公司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多项行业先进核心技术,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从主站系统、通信组网到终端采集设备整体解决方案的厂家。产品包括主站系统、专变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等终端设备,并承建了多个省级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建设中用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电数字化、自动化的有力支撑,通过对配电变压器和终端用户用电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实现用电监测、负荷管理、线损分析、自动抄表等功能,对加强电力保障、推进有序用电、实现“限电不拉闸”等具有重要作用。
在“双碳”目标下,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负荷不再单纯从电网获取电能,配电网呈现供电多元化的特征。基于智能用电技术,以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商用空调、工业用户为主体的源网荷储互动是维持系统功率与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配电系统未来运行控制的关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电力负荷管理作用将提高到新的高度。随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深化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的双轮驱动转型,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需求侧服务成为各地电网企业积极探索的新业务方向。
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销售对象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为主,主要以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以销定产。
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其中要求,到2025年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20%以上,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70%以上。目前各地市正在有序推进新型电力负荷控制系统建设工作。面对这一市场机遇,公司积极布局新产品和新业务,推出了用户侧管理系统集成平台、智慧能源单元、中央空调智能监控系统等,在多地试点推广,已取得良好口碑,逐渐形成品牌影响力。
公司运用多年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技术优势和资源积累,围绕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电能服务行业,开展了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包括网上智能用电云服务平台建设、线下服务网点建设、用户侧设备生产及安装,直接服务于各个用电企业。通过在用户侧安装监测设备,实现对企业配电分路或关键设备的用电数据采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将用户系统主站托管到云端,为用户低成本建设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并利用系统大数据,为用户提供配电房运维、节能改造、需求响应、综合能源管理等增值服务业务,实现企业用能的经济、安全、高效。智能用电云服务业务的用户无需购买设备,由公司提供设备,进行勘查、方案设计、安装、运维等服务,用户只需支付服务费就能获得相应的数据服务。公司通过授权线下服务商的形式在多个省市建立了线下服务网点,对线下服务商提供培训、体系建设、业务指导等,线下服务商在公司的各种体系支撑下,负责现场勘查、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中的综合能源管理系统,采用部署在用户现场的各类传感器,通过综合组网技术,对电、水、气(汽)、热等能源数据进行自动采集;通过对各项能源数据在线监测和分析,准确、直观地把握企业的能源消耗,通过各种用能分析模型,发现用能中的漏损和节能潜力。智能用电云服务中的限电管理功能在企业面临限电时,可对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用电负荷,保证主要生产线的运转,实现停机不停线,避免因超负荷而被整体限电。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对企业节能减排乃至企业碳排放监测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开拓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的市场应用,将项目运用到环保领域,通过对企业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用电数据、运行工况的实时监控,可提升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成本解决“全过程监测”的规模化推广难题,同时企业也能够及时了解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工况,做到自查自纠,提高环保治理水平。公司在环保监测领域持续创新,推出了餐饮废气监测平台、生态环境治理协作协同平台等,向环保监管机构及企业用户提供多方位的数据服务及解决方案。
电力柜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瑞特电子拥有全自动数控冲床、钣金柔性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数控折弯机、机器人焊接、自动静电喷涂生产线等多台套先进的加工制造设备,具有很强的制造加工能力,同时具备专业的屏柜配线生产能力,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电力屏柜制造商之一。电力柜的销售对象主要是配电柜、充电桩等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根据客户技术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以销定产。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1:鉴于股东褚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赵刚未在中登公司下发的期末前200大股东名单中,公司无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中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十五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一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中标金额为 9,052.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18)。
2、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十九批采购(营销项目第二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中标金额为12,131.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戴克勤、都晓芳、李正飞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1,849.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0.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4.57%。
四、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195,793.14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19,579.31元后,扣除2022年已对股东现金分红100,085,891.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29,987,259.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0,877,582.09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34,049,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85,891.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监事会意见,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发表的意见,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副总经理李照球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胡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14.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2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4.4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4.5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已到期,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三年。上述授信担保方式为纯信用,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或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机构签署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行政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工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在年终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参照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317.01万元,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 2023年度一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拟定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津贴为每人税前人民币7.21万元/年。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胡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南京新联电讯仪器有限公司、南京新联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志达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联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瑞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胡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73.6万股,并持有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8.45%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格式符合相关指引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订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监事报酬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行政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工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薪酬共计32.88万元,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方案与2023年度一致。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行政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工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 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登载于2024年4月1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3年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9.7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66%,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59.78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525.4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6.78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023年末,公司按存货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5.42万元,期末存货余额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收客户质保金余额为2,714.72万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计提减值损失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59.7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38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16.3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e公司”(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胡敏先生、总经理刘文娟女士、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财务总监李晓艳女士、董事会秘书彭辉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44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4,03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310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理财、收益凭证等。投资的产品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投资理财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购买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上述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理财种类:(1)固定收益类或者保本类理财产品;(2)委托理财;(3)证券投资。
2.投资理财额度: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5亿元。
(2)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3)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
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